摘 要: | 教师需求满足是教师专心工作、自主发展的重要前提,对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中小学教师需求呈现三种类型:生存需求、关系需求和成长需求,其中教师对合理工作时长和强度的需求、对工作中互动交流并受尊重认可的需求在立法中缺乏充分关注和科学指导。综合考量实践与立法现实,我国中小学教师需求呈现失衡状态,具体表现为教育立法与教师需求间的供需失衡、法定教师制度引导下的需求关系失衡“、上位法优先”原则驱使下的需求结构失衡。实现中小学教师需求平衡,需要通过完善立法给予各项保障:在法律层面,明确教师休息权利、专业交流权利等,确立教师合作与交流制度,调整职务制度为专业积分制;在法规层面,细化教师休息权利保障制度和合作与交流制度;在规章层面,细化专业积分制度的同时优化教师培养与培训制度,推动教师需求间的错位连结向平衡状态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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