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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教育法文本分析
引用本文:李玉静.美国职业教育法文本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4(27).
作者姓名:李玉静
作者单位:吉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院
摘    要:美国非常注重结合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内在需求,制定、更新职业教育法律,以保障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能够有序、规范、高效地运行。从美国职教法的源头来看,?1962年,美国就颁布了著名的《莫雷尔法案》,奠定了农业、机械等实用学科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以1862年《莫雷尔法案》、1887年《哈奇法案》、1917年《史密斯一利弗法案》等为标志,美国逐渐在高等教育层次建构起技术教育教学、科研、推广工作的完整体系,同时在立法思想、理念和具体的立法技术、资助方式等方面为其后的联邦职业教育立法提供了范例。1917年,美国又颁布了著名的以资助中等层次职业技术教育为主要目标的《史密斯一休斯法案》,规定联邦拨款在中学设立职业教育课程,标志着美国职业教育体系开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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