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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核心意识的再认识
引用本文:韩春雁,钱建平,宋剑锋.证据核心意识的再认识[J].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9(6):97-100.
作者姓名:韩春雁  钱建平  宋剑锋
作者单位:[1]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辽宁锦州121000 [2]渤海大学政法学院,辽宁锦州121013
摘    要:证据问题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问题。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中已经确认的罪刑法定原则和审判统一定罪原则的实质是证据认定与运用的问题,证据的法律认定与司法运用是该两项原则得以实现的根本诉讼保障。修改后的两法已实施了10年,在10年的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很多实际问题,其中相当多的问题涉及证据的收集、判断和适用。集中表现在有些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未能充分认识和把握证据的发现、收集、固定、鉴别和使用等,使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诉讼环节案件证据标准和条件达不到法定的诉讼要求,从而导致有些案件难以处理、难以定性和难以正确适用法律。笔者认为,对于证据核心问题进行再认识,更好地有效解决证据认定与运用问题,进一步研究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作用,深入探讨7种证据在实体、程序方面的诉讼认定与适用问题,具有十分积极和重要的司法理论和诉讼实践意义。

关 键 词:核心  适用  判断  存疑  介入
文章编号:1672-8254(2007)06-0097-04
收稿时间:200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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