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工会运动的第一件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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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双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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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总工会理论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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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李立三是1948年一1951年全国总工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在这期间,他主持起草了《工会祛》、《劳动保险条例》以及一些劳动保护法规和条例,主持制定了以“工薪分”为计算单位的工资标准,指导各地工会开展了捐献器材、创生产新纪录、总结推广先进操作经验等群众生产活动和以唯物史观为中。动的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以扫盲为重点的文化教育,创建了一批集体福利设施和文化设施,为新中国的工会运动做了大量奠基性的工作。他对有关工会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他赞成邓子恢关于工会工作的观点,认为在工人阶级成为国家领导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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