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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违法用语浅析
引用本文:刘治平.报刊违法用语浅析[J].新闻与写作,1985(10).
作者姓名:刘治平
摘    要:1984年4月27日的《新华日报》在第4版上刊登了一篇题为《史网根受骗》的通讯。文中有这么一段话: “两天后,沈琴妹来到史家,未办酒席,未经过婚姻登记手续,便草率结婚了。”这句话是有违于婚姻法的。未经过婚姻登记手续,怎么算是“结婚”呢? 所谓“结婚”,系指“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律程序的男女之间的两性结合”,其本身就是一种带有法律性的行为。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定夫妻关系.因此,未经过婚姻登记手续的沈琴妹和史网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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