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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人的首要尊严与必要条件
引用本文:谢翌,张莉.受教育权:人的首要尊严与必要条件[J].当代教育论坛,2011(28).
作者姓名:谢翌  张莉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江西南昌,330022
摘    要:接受教育是人生而有之的本能,是个体的首要尊严和生活的必要条件.受教育权是个体的首要人权.保护受教育权利是政府的义务.在践行人权保护原则时,我们须遵循人权普遍原则、实践理性原则、比例平等原则、非歧视和非压制原则.

关 键 词:受教育权  政府义务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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