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人的首要尊严与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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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翌,张莉.受教育权:人的首要尊严与必要条件[J].当代教育论坛,20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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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翌 张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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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江西南昌,33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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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接受教育是人生而有之的本能,是个体的首要尊严和生活的必要条件.受教育权是个体的首要人权.保护受教育权利是政府的义务.在践行人权保护原则时,我们须遵循人权普遍原则、实践理性原则、比例平等原则、非歧视和非压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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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教育权 政府义务 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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