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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惩戒的权力性质、合理性及实施保障
引用本文:张家军,黄晓彬.教师教育惩戒的权力性质、合理性及实施保障[J].现代教育管理,2022(9):54-64.
作者姓名:张家军  黄晓彬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20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中小学教师减负的效果测度与治理长效机制研究”(BHA200150);
摘    要:教师教育惩戒的运用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与难点。教育惩戒属性不明导致当前教师教育惩戒实践的困境从“滥用”和“误用”逐渐转向“弃用”,严重影响了教师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通过对“权力”与“权利”“、教育行为”与“职务行为”属性辨析和古今中外教育惩戒立法与实践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教育惩戒应是教师的一种法定的职业性权力,其权力属性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和实践合理性。要保障教师教育惩戒权力的合理实施,应当以育人作为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内部规约,以多元主体监管作为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外部制约,以法规、校规和班规三规并行作为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操作指南。使教育惩戒回归育人有德的价值取向,让教师敢用、适用并用好教育惩戒权力。

关 键 词:教育惩戒  育人本真  法定职业权力  权力合理性  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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