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犯罪参与体系下共同犯罪定罪量刑问题--对H省100份刑事判决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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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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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安阳,4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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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单一正犯体系。和以德、日为代表大陆法系国家的正犯与共犯区分体系不同,我国刑法采取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分类。通过对H省100份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刑事判决深入分析发现,在我国主犯-从犯体系主导下,共同犯罪处理存在着重量刑、轻定性的共性问题,但也存在罪刑不均衡的现象。这些问题具体体现为犯罪行为认定模糊、主从作用区分的标准和从犯的界定不清等。因此,我国共同犯罪司法裁判应当以各犯罪参与人行为类型为基础、坚持犯罪构成要件定型性,进一步确立主要作用标准、厘清界定从犯的范围,确保共同犯罪量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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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犯罪 主犯 从犯 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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