擂台题(41)仍未被攻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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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要红.擂台题(41)仍未被攻克[J].中学数学教学,2001(3):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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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要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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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 2 0 0 0年第 5期刊登“擂台题 ( 41 )的评注”后 ,李志成 (安徽寿县第二中学 ,2 32 2 0 0 )、陆伟成 (上海东沪职业技术学院 ,2 0 0 0 1 2 6)、杨占衡 (深圳育才中学 ,5 1 80 67)、沈先武 (湖北监利县新沟中学 ,4 3330 4 )等先生先后给本刊来函 ,指出擂台题 ( 41 )的评注错误。评注人在此特向上述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并向读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在该擂台题评注所提供的解答中 ,每一组分组中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 :三个组中的每一组 8个数均可分为四类 ,而每一类的 2个数之和恰为 1 75。这实际上只是满足题设的充分条件 ,而不是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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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llenge (41) has not solv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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