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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住权立法的理论与比较法研究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居住权是一项重要的用益物权,我国《物权法》却对此未加以规定。笔者认为,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不足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居住利益,居住权能以较强的物权效力弥补上述不足,而且居住权的设立符合物权的发展趋势,因此居住权在我国的设立有其必要性。

关 键 词:居住权  物权法  离婚妇女  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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