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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罪犯的再社会化
引用本文:连春亮.论对罪犯的再社会化[J].许昌学院学报,2004,23(3):8-10.
作者姓名:连春亮
作者单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罪犯的犯罪行为说明其自身的社会化是不完全的。对罪犯的再社会化是改造罪犯工作的核心内容。罪犯社会化过程中存在着心理结构、信念体系、价值体系、自我意识,需要结构等方面的缺陷,鉴于此,罪犯的再社会化应包括政治再社会化、道德再社会化、基本生活技能和文化知识的再社会化、社会角色的再社会化等内容。

关 键 词:罪犯  社会化  再社会化  改造质量
文章编号:1671-9824(2004)03-0008-03
修稿时间:2003年12月29

On the resocialization of criminal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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