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学会综合评价部份指标解释 |
| |
摘 要: | 学会从业人员:根据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关于从业人员的定义:凡在某组织领取工资的人员皆为某组织的从业人员(含借用、聘用、临时)我国社团实行挂靠制度,学会秘书处受挂靠单位领导,学会专职干部在挂靠领取工资当视同在学会领取工资。故学会从业人员应包括:学会专职干部(含退休后在学会领取工资性补贴)、及在学会及专业委员会、学会办实体中领取工资的人员。表彰奖励:指学会对科技人员的表彰奖励(包括优秀论文、优秀学会工作者评选活动)。专项奖励基金:由学会筹资,以学会名义成立,以会员为奖励对象的、专项的、固定的基金。专项奖励基金的设立…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