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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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对全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以及对所掌握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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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一五”期间 特殊教育学校 教育部 中西部地区 建设规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义务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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