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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规范化与语言表达形式的多样化--从语法修辞中几组相关现象说起
引用本文:罗日新.语法规范化与语言表达形式的多样化--从语法修辞中几组相关现象说起[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5).
作者姓名:罗日新
摘    要:我在语法修辞的教学过程中,发现有些学生对语法规范化与语言表达形式多样化的对立统一关系感到困惑,以致于往往搞不清“活用”与“误用”、“重复”与“反复”、“残缺”与“省略”、“歧义”与“双关”等语言现象的界线。我们知道,在现代汉语中,研究组词成句的规则,研究如何把话说“对”的问题,属于语法范畴的事,而研究加工和修饰语言,如何把话说“好”的问题,则属于修辞范畴。把话说“对”是前提,以此为基础才能谈“好”。“对”与“好”,都必须以充分发挥语言的交际作用为出发点和归宿。语法规范化的任务,只是淘汰那些没有用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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