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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的法律义务
引用本文:俞金香,贾登勋.论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的法律义务[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9(6):124-128.
作者姓名:俞金香  贾登勋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经济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摘    要:循环经济是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模式。理性的"人类中心主义"论肯定人类为自身需要之"自尊"及尊重自然界人类以外其他生物之"尊他"。"消费正义"论则以人类整体理性反思人类消费行为,主张合理、正当、适度和可持续消费。二者从深层次阐释了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承担法律义务的正当性。在当前生态环境危机日益严重、不良消费行为大量存在的情形下,消费正义从道德义务到法定义务的有效转化已成为必然应对。传统经济模式下消费者是"理性"经济人,循环经济背景下消费行为的本质是生态化消费。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的法律义务主要应包含如下方面:以生态消费为主要内容的适度消费义务、循环消费义务、妥善处置消费废弃物的义务。

关 键 词:循环经济  消费者义务  理论正当性  法律确立

On Consumer Legal Duty Attending in Circular Economic
Institution:YU Jin-xiang,et al(Lanzhou University,Lanzhou 730000,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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