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公司的独立人格
作者姓名:刘江
作者单位:广东省金舵律师事务所,广东佛山528000
摘    要: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建立对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将公司的独立人格绝对化,在股东恶意对债权人和社会公益造成损害时无法补救.为此,我国有必要建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克服法人人格独立及由此所引起的法人责任独立之弊端,在特殊情况下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格而由股东直接承担责任,以弥补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的先天缺陷.

关 键 词:人格 法人人格独立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文章编号:1007-1792(2005)05-0274-03
收稿时间:2005-07-28
修稿时间:2005-07-28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