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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制度回眸
摘    要:新中国成立后,律师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从1950年开始的新律师制度草创工作到1955年已初见眉目,不少省、市、县先后成立法律顾问处,建立了律师组织。经国务院批准,律师工作开始在全国推行。1956年3月司法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律师工作座谈会,讨论了《律师章程》和《律师收费暂行办法》两个草案;1957年7月,《律师收费暂行办法》颁布,《律师暂行条例草案》也呈报国务院批准颁布。此间全国的法律顾问处已有817处,专、兼职律师已近3000名,3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和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一般都有了法律顾问处,全国有14个省、市、自治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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