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与大陆共同犯罪之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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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鹤瑜. 澳门与大陆共同犯罪之比较研究[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 4(4): 3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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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鹤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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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政法系,广州,510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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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澳门刑法与大陆刑法采用不同标准的共同犯罪人分类法--分工分类法与作用分类法,二者都不能圆满解决共同犯罪人的定罪与量刑问题。澳门刑法将教唆犯规定为正犯,导致共同犯罪个别责任的淡化,混淆共犯与正犯的关系。地在确定身份与共同犯罪时,存在着按主犯的犯罪特征决定共同犯罪性质的法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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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人 澳门 中国大陆 比较研究 |
修稿时间: | 2000-02-28 |
A Comparative Investigation of Joint Offenses in Macao and the Chinese Mainl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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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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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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