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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审法官制度的某些"负效应"及其防止
引用本文:冯淑红.论主审法官制度的某些"负效应"及其防止[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3(5):2-4.
作者姓名:冯淑红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兴安岭电大
摘    要:主审法官制度在其设立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性等诸多方面存在先天不足。极有可能导致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完善主审法官制度的根本措施在于进一步改革现行的法官制度。

关 键 词:主审法官制度  制度改革  中国  法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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