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批判利己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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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纪扶棠.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批判利己主义[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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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纪扶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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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利已主义(或个人主义),是一切剥削阶级道德的特征。但真正把利已主义直接作为道德原则,并形成了完整形态的,则是资产阶级。它的特点不仅是把个人特殊利益凌驾于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之上,专致于谋取和扩大个人的特殊利益;而且不惜违反、损害、牺牲社会的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损公肥私,损人利已。社会主义是对一切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的否定,它不但要同一切私有制经济关系决裂,而且要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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