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不法行为的犯罪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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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小彪.论单位不法行为的犯罪化[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7(2):7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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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小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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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邮电学院,法学院,重庆,40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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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重庆邮电学院青年教师基金项目(A20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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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对犯罪化和非犯罪化的界定以及对单位不法行为犯罪化的沿革的简单梳理,指出了将单位不法行为犯罪化的观念、制度和司法实务等方面的障碍,基于单位不法行为的客观存在及其社会危害的严重性,我们有必要倡导对单位不法行为进行犯罪化,同时提出了简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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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犯罪化 不法行为 司法实务 单位 社会危害 倡导 严重性 制度 障碍 界定 |
文章编号: | 1009-4482(2005)02-0073-05 |
修稿时间: | 2004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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