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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将实行拖欠教师工资定期报告制度最近,国家教委发出《关于进一步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拖欠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家将实行拖欠教师工资定期报告制度”。《通知》要求: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拖欠教师工资数额及解决情况报国家教委。国家教委将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在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的同时视情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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