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简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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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石家庄:优秀老师到弱校交流 6月26日,石家庄市教育局下发了《2014-2015学年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要求秋季开学时,要新增各类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5%,此举涉及全市2000余名优秀校长、教师。石家庄要求,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中凡在同一学校同一职务任期已满10年的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应逐步进行轮岗交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中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原则上要分批进行异校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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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石家庄市 学校工作 副校长 中层干部 教育学 教师 交流 轮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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