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别官员退休任职更需从严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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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京报》评论文章说,近日,“吉林三名副省级官员在企业担任领导”的信息引发关注。实际上,现行法律对于官员在企业任职早有限制性规定,《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认真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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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任职 官员 《公务员法》 营利性组织 退休 领导成员 工作业务 《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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