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危在旦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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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沃野.南海危在旦夕[J].大科技.科学之谜,20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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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沃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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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联合国规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有缔约国必须在2009年5月13日前,提交本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案给联合国划界委员会审议。否则其有关要求就不会得到承认。在此特殊背景下,我南海各邻国纷纷通过不占而宣或不宣而占等手段为自己圈地,侵犯我南海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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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权问题 菲律宾 马来西亚 专属经济区 中国南海 南海主权 岛屿 南海诸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南沙群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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