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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新课标的伦理精神
引用本文:徐鸿.语文新课标的伦理精神[J].湖南教育,2006(14).
作者姓名:徐鸿
摘    要:一、语文教学目标的伦理立场所谓教学伦理学,就是关于教学目标、内容、过程、方法、手段、评价以及其中的人的行为的善恶评价体系。教学不但有真假问题,有效和无效、高效和低效的问题,还有善恶的问题。教学不但要符合教学的规律,从而确保教学的效率和质量,同时教学还要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和先进性。这种教学上的道德正当性和先进性,核心就是:在不断提高教学效率的同时,是不是确保了学生生活的质量,是不是有利于学生的发展。凡是以牺牲学生的生活质量和自我发展为代价的教学效率,都是不正当的。这是现代教学伦理学最基本的命题。在语文新课标中,人们以“语文素养”来代替过去的“语文知识“”语文技能”,成为语文课程与教学的目标,这不是对新名词的偏爱,不是语文教学目标要素的扩大,也不仅是标准的提高,而是语文教学目标内涵的深化。如果说“,语文知识“”语文技能”的着眼点是学生语文能力即学生从事语文活动的一种个性心理状态,那么“,语文素养”的着眼点,则主要是学生的发展,学生生活的质量与境界。这就是“语文素养这一概念最重要的内容。二、语文教学过程的伦理要求统观人们关于“学生主体性”的种种研究和实践模式,我们发现,人们主要是从“教学认识论”的视野里来理解这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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