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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对校长、县级教育局主要领导任职提出新要求
作者姓名:李曜明  魏海政
摘    要:山东省潍坊市出台了一项新政策,规范了中小学校长的选聘管理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官员的任职条件。新任校长必须从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聘。校长遴选则由"校长选聘委员会"负责评审。这个委员会的成员由名校长、教育专家和教师组成。校长职级分为特级校长、高级校长(一、二、三档),中级校长(一、二、三档)

关 键 词:名校长  教育行政部门  潍坊市  中小学校长  新任校长  任职资格  选聘  实施意见  任职条件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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