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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赃”之罪:唐代反腐败法律的历史考察
引用本文:赵春华.“六赃”之罪:唐代反腐败法律的历史考察[J].浙江档案,2006(3):60-61.
作者姓名:赵春华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学院社会科学部
摘    要:唐朝在我国漫长的封建历史中,延续几近三个世纪,与汉代并称为中华帝国的两个黄金时代。《贞观政要》记载,唐初贞观年间,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百姓乐业,威服四方,政治上“官吏多自清谨。制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屏迹,无敢侵欺细民。”这种为人称道的盛世气象“、法治”局面的开创与形成,与统治者明正赏罚,力戒奢靡“,一断以律”,尤以“置六赃”之罪,整饬吏治,严惩贪赃枉法密不可分。“六赃”是我国古代概括盗窃、强盗、贪污等诸罪,集有损于国计民生的严重犯罪于一体的重要概念。西晋张斐注《泰始律》时解“说赃”:就“是货财之利…

关 键 词:历史  反腐败  法律  唐代  《贞观政要》  黄金时代  中华帝国  贞观年间  社会安定  经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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