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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我见
引用本文:刘维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我见[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26(7):66-67.
作者姓名:刘维全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学院,哈尔滨,150080
摘    要:近年来《婚姻法》(修正案)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其制度性的缺失以及内容的失之过简,而民法的法典化为婚姻法修订的第二步提供了极好的机会。完善婚姻家庭法就应当按照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前瞻性、实用性,全面、系统地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各项制度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而非该制度的纲要性规范。

关 键 词:民法草案  婚姻法  无效婚姻  离婚救济
文章编号:1001-7836(2007)07-0066-02
收稿时间:2007-04-26
修稿时间:200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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