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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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维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我见[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26(7):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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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维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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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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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婚姻法》(修正案)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其制度性的缺失以及内容的失之过简,而民法的法典化为婚姻法修订的第二步提供了极好的机会。完善婚姻家庭法就应当按照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前瞻性、实用性,全面、系统地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各项制度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而非该制度的纲要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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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草案 婚姻法 无效婚姻 离婚救济 |
文章编号: | 1001-7836(2007)07-0066-02 |
收稿时间: | 2007-04-26 |
修稿时间: | 2007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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