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数据出版早期是指科学数据出版,后来一些学者把政府数据公开也纳入数据出版,其目的是将数据放置在公共数据库或网站公开实现数据开放共享。这种出版模式弊端在于权益宣示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尚无法律约束,如科学数据出版和引用就只是科学家的自律行为。大数据时代,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参与分配,数据的商业价值凸显。从这一角度出发,数据出版更大作用应是一种数据所有权的宣示。因此,亟需设计一套符合法律规范、具备法律效应的数据出版体系。文章分析了当前科学数据出版的局限性,重点讨论为什么要数据出版、什么数据可以出版和什么数据需要出版等问题,提出一个数据出版可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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