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
| |
引用本文: | 李雪菁,杨长春.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J].安阳工学院学报,2008(1):16-18. |
| |
作者姓名: | 李雪菁 杨长春 |
| |
作者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桂林,541004;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桂林,541004 |
| |
摘 要: | 由于胎儿未能成为各国民法上的“人”,给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带来极其巨大的阻碍。这一不足之处与当今尊重、保护人权的思想是不相适应的。胎儿人身利益的保护的立法规定,可在借鉴其他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新的民法典,尽可能对胎儿权益保护作出规范、系统的法律规定。
|
关 键 词: | 胎儿 民事权利 民法保护 损害赔偿 |
文章编号: | 1673-2928(2008)01-0016-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10月17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