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暴力第一案"的审判看网络言论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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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辛文娟,赖涵.从"网络暴力第一案"的审判看网络言论的监管[J].新闻知识,2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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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辛文娟 赖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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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四川外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2. 重庆工商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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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12月18日,由姜岩的死亡博客引发的"网络暴力第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这是我国法院第一次审判此类网络侵权案件.1]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大旗网被判侵权,天涯社区不构成侵权,王菲获赔精神抚慰金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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