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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应单独列为一种修辞格
引用本文:梅华.“强调”,应单独列为一种修辞格[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1983(1).
作者姓名:梅华
作者单位:黄冈师专中文科8001班 学生
摘    要:“修辞学”专著,日益增多。但是,有一种修辞手法,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请先看下列句子:我今天什么也没干,就写了一篇短评。实验大楼一片漆黑,只有二楼一间房子的窗口露出了灯光。许多人把这一类型的句子看作病句,说在逻辑上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我认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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