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义务对自由的逻辑先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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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祥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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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学院政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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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课题:《法治型政府的现代治理能力》(JRS-2014-8006);石家庄学院社会科学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法治时代的公民美德研究》(13YB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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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由主义以绝对的个人主义为理论前提,忽略了个人的政治义务和公共责任,导致社会公共精神的匮乏。霍布斯以"利维坦"的国家象征阐释了个人的政治义务与自由的辩证关系,对于校正极端个人主义自由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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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治义务 国家权威 个人自由 利维坦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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