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政治义务对自由的逻辑先在性
作者姓名:朱祥海
作者单位:石家庄学院政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5
基金项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课题:《法治型政府的现代治理能力》(JRS-2014-8006);石家庄学院社会科学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法治时代的公民美德研究》(13YB007)
摘    要:自由主义以绝对的个人主义为理论前提,忽略了个人的政治义务和公共责任,导致社会公共精神的匮乏。霍布斯以"利维坦"的国家象征阐释了个人的政治义务与自由的辩证关系,对于校正极端个人主义自由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政治义务  国家权威  个人自由  利维坦国家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