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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与法律规范
引用本文:徐迅雷.语言文字与法律规范[J].语文新圃,2009(1):1-1.
作者姓名:徐迅雷
作者单位: 
摘    要:“这个招牌为啥不能用,因为里面有两个繁体字。如果不换成简体招牌,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这是2008年11月24日《杭州日报》的一则热线报道,说的是杭州屏风街开了家土特产专卖店,取名“三门土特产”.门店招牌是一位著名书法家题写的,五个字中两个是繁体字,一个是“门”,另一个是“产”;最近区里语言文字委员会的两名工作人员突然来到店里,他们指着繁体字说,这样的招牌不好挂,必须把繁体字换成规范的汉字,并责令限期更换。

关 键 词:语言文字  法律规范  《杭州日报》  繁体字  工作人员  土特产  招牌  专卖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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