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行为激励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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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淑英.大学生行为激励三原则[J].中国高等教育,199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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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淑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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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激励对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和工作的内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出色完成学习和工作任务,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正确原则指导下,激励程度增高,工作绩效就会加大;反之激励程度减低,工作绩效就会下降。在通常条件下,激励应遵循如下三原则。 一、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对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来说,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都是不可缺少的。一般来说,应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两种激励要结合起来使用。社会主义大学生为振兴中华而奋发学习是他们的天职,因而对他们的激励应是立足于精神激励。一般说来,思想境界比较高、事业心和责任感比较强的学生,重视精神激励。此种激励对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进取心等的激发作用维持的时间较为长久。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给予物质奖励,授予适当的奖学金,以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调动积极性,奖勤罚懒,树立榜样等,也有精神激励作用,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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