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法律思维方式对高职学生职业道德培养的作用 |
| |
引用本文: | 聂小明.试析法律思维方式对高职学生职业道德培养的作用[J].职业教育研究,2012(1):140-141. |
| |
作者姓名: | 聂小明 |
| |
作者单位: |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
| |
基金项目: | 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高职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养研究》(项目编号:2010SQRW157) |
| |
摘 要: | 高职学生不仅要具有基本的专业技能,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制社会人们处理涉法性问题时应具有的基本思维方式,高职院校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由于法律与道德互助共生,法律思维方式对高职学生职业道德培养能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
关 键 词: | 高职学生 法律思维方式 职业道德 培养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