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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僧肉不是好吃的——兼谈原告诉讼主体选择不当
引用本文:邓建新.唐僧肉不是好吃的——兼谈原告诉讼主体选择不当[J].收藏,2007(6):162-162.
作者姓名:邓建新
作者单位:西安
摘    要:读了《〈收藏〉刊登读者来信吃了官司》一文后深感气愤,就目前文物市场而言,有靠制假发了财的,有靠售假赚取大把钞票的,有合谋做笼子诱骗买家向更高价位举牌而牟取欺诈之利的,但万万未想到作为搞艺术创作的人还可采取现在这种方式吃“唐僧肉”,但是唐僧肉不是好吃的。笔者依据参与诉讼之多年经验,仅从法律角度谈点意见。

关 键 词:主体选择  唐僧  诉讼  原告    读者来信  文物市场  艺术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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