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僧肉不是好吃的——兼谈原告诉讼主体选择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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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建新.唐僧肉不是好吃的——兼谈原告诉讼主体选择不当[J].收藏,2007(6):162-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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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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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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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读了《〈收藏〉刊登读者来信吃了官司》一文后深感气愤,就目前文物市场而言,有靠制假发了财的,有靠售假赚取大把钞票的,有合谋做笼子诱骗买家向更高价位举牌而牟取欺诈之利的,但万万未想到作为搞艺术创作的人还可采取现在这种方式吃“唐僧肉”,但是唐僧肉不是好吃的。笔者依据参与诉讼之多年经验,仅从法律角度谈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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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体选择 唐僧 诉讼 原告 肉 读者来信 文物市场 艺术创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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