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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企业创新
引用本文:周冬华,罗晟哲,赵玉洁.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企业创新[J].科研管理,2022,43(4):201-208.
作者姓名:周冬华  罗晟哲  赵玉洁
作者单位:1.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数据资产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330013; 2.上海大学 管理学院, 上海200444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贸易摩擦与企业创新:影响机制、应对策略及经济后果——基于中美贸易关系的外生冲击”(71972091,2020.01—2023.12);
摘    要:企业创新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途径之一,如何有效地提升实体经济的企业创新能力,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2007-2017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为研究样本,系统地考察了董责险对于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表明,企业购买董责险能够提升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从而显著促进企业创新。进一步地,本文发现国有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低的上市公司、非两职合一的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更为显著;高新技术行业上市公司以及市场化程度高地区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此外,本文还发现,当企业面临的外部诉讼环境风险程度较低时,也更容易通过购买董责险促进企业的创新行为。本文的研究有利于检验董责险对于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以及其背后的作用机制,对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关 键 词:董责险  企业创新  企业风险承担  
收稿时间:2019-05-05
修稿时间: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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