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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哲学和法律语言学的视阈新论法律语言的内在规律性
引用本文:李二涛,郭建芳.从法哲学和法律语言学的视阈新论法律语言的内在规律性[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6,5(2):57-58.
作者姓名:李二涛  郭建芳
作者单位:中北大学外语系,山西太原030051
摘    要: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决定了规约性语言分支的法律语言具有其独特的风格特点.从法哲学以及法律语言学的角度,可以发现法律语言的内在规律性:准确性、模糊性、权威性和逻辑性.我国在现代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律工作者应该充分重视法律语言的独特性和内在规律性.

关 键 词:规约性语言  法律语言  法哲学  现代法治
文章编号:1672-2035(2006)02-0057-02
收稿时间:20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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