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立案前挽回的损失不应扣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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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卜兴强.渎职犯罪立案前挽回的损失不应扣减[J].华章,201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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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卜兴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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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江苏 扬州,225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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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实践中,对渎职犯罪立案前挽回的损失是否应该扣减把握的尺度不一,客观上削弱了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文章从渎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的不可逆性以及当下惩治渎职犯罪的实际需要出发,研讨不应扣减的合法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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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案 经济损失 渎职 社会危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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