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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立案前挽回的损失不应扣减
引用本文:卜兴强.渎职犯罪立案前挽回的损失不应扣减[J].华章,2013(32).
作者姓名:卜兴强
作者单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江苏 扬州,225009
摘    要:司法实践中,对渎职犯罪立案前挽回的损失是否应该扣减把握的尺度不一,客观上削弱了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文章从渎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的不可逆性以及当下惩治渎职犯罪的实际需要出发,研讨不应扣减的合法合理性。

关 键 词:立案  经济损失  渎职  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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