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特性及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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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培云,邱子.浅议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特性及存在的问题[J].华章,201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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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培云 邱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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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贵州 岑巩,557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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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与职业法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它体现了我国的司法民主,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是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的体现。然而,现实中,人民法院在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中,由于认识不到位和一些实际困难,往往难以发挥陪审员的应有作用,限制了陪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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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陪审员制度 特性 问题 原因 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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