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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主渠道”观点不容置疑——兼与柯登地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洪明.“课堂主渠道”观点不容置疑——兼与柯登地同志商榷[J].江西教育科研,2006(1):15-18.
作者姓名:洪明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摘    要:学校在素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是国家素质教育政策所赋予的,是通过课堂教学的主渠道实现的。坚持“课堂主渠道”观念,必须摒弃那些弱化学校教育和课堂教学的错误观念,改革应试教育下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探索努力适应素质教育的课堂教学途径。

关 键 词:素质教育  学校  课堂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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