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若干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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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玉琴.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科技信息,2005(19B):116-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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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玉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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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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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践中经常发生一些交通肇事后不及时抢救受害者而逃逸,从而导致受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的案件,给受害人和社会都带来了严重社会危害性,修订后的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增加了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规定,提高了法定量刑幅度,为司法机关严惩这种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根据也确保了受害人的权利。但是立法者忽视了逃逸行为的复杂情况,尤其是忽视了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复杂性而笼统的将其作为量刑加重情节规定,这种立法上的疏忽直接导致了理论认识的重大分歧和司法适用上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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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肇事 逃逸 社会危害性 犯罪行为 复杂情况 理论认识 受害人 受害者 复杂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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