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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实行“短稿从优”
摘    要:眼下不少报刊社所实行的文字稿稿酬支付办法,大多是“按字计酬”法,即按作品的字数来计算稿酬。诚然,此法确有其一定的合理性,而且操作简便。但其缺陷却显而易见,最主要的问题是不利于在文风上“刹长倡短”。 为了改变新闻作品越写越长的风气、鼓励短文写作,笔者建议,报刊社在继续实行“按字计酬”法的同时,不妨适当“引进”“短稿从优”法,即对三五百字左右或一千字以内的作品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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