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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教师创造性地完成教学工作
摘    要:国务院最近发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第一部哭励教学成果的条例,是为了贯彻实施《教师法》,由国家发布的又一重要教育法规。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落实教学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肯定教师的劳动成果,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教学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它把《教师法》中对教师的奖励进一步具体化地明确下来,把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创造性的劳动,以教学成果的形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与科研成果同样对待。这是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尊师重教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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