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文化对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以山东省昌乐二中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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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慧,宋广文.学校组织文化对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以山东省昌乐二中为例[J].中国教师,2013(6):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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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慧 宋广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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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曲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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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组织公民行为:教师职业特性的需要教师职业具有其他职业所不具有的特殊性,这主要表现为教育劳动具有劳动主体与工具的同一性,即教师本人既是劳动者又是教育教学的工具1]。而学校组织是松散联结的系统,即教育组织内部的人员、机构间的联系呈现松散联结的特征2]。这便要求教师具有自觉和自律的德性,而组织公民行为正是教师自觉和自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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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学校组织文化 组织公民行为 学校精神文化 精神理念 职业特性 劳动主体 榜样示范作用 主体人格 行为规范 学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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