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对贪官的惩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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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如.北宋对贪官的惩治[J].青海师专学报,19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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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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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官吏贪赃的腐败现象在封建社会一直禁而不止,严重危害了朝廷的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北宋建立以后,对贪官的惩治取得了一定效果,其中有些做法,至今仍有借鉴意义。北宋惩治贪官贯彻了“重文轻武”的方针,即严打贪吏,轻责贪吏。其收效最显著时期是在宋初(太祖、太宗朝)和熙丰期间(神宗熙宁、元丰年间)。这两个时期虽然在严立法、重打击、紧防范的措施上基本相同,但又表现出由于两个时期社会矛盾、经济发展不同而导致的各自特点,其结果也不尽一致。本文拟对这两个时期惩治贪官的情况作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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