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破产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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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汤玉枢.关于我国破产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思考[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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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玉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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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以修正《破产法》(试行)为契机,对破产法若干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并认为:(一)破产法应挣脱商人破产主义的束缚,改采一般破产主义理论,以适应多元化市场主体的需求;(二)人民法院应在法律规范下积极地介入破产程序,依职权对达到破产界限的债务人宣告破产;(三)破产宣告效力应及于债务人的人身,在债务人隐匿、逃避债务时,依职权限制其人身自由,这是树立法院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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