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实行行为之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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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飞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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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承认过失犯实行行为的新过失论的基础的行为无价值论不可取,所以对过失犯违法性的判断要回到法益侵害或侵害的危险上来.以结果回避义务为核心来探讨过失犯,就把过失犯理解成了不作为犯.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看作是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必然导致过失犯成为了违反行政取缔法规行为的结果加重犯.承认过失犯有实行行为违背了因果规律.过失犯没有独立的行为,过失行为是伴随结果发生后,从目的行为中抽象出来的一种依附行为,过失犯也就是伴随结果发生后对目的行为的一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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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法 注意义务 实质危险 依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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